食品的定义在不同时间有所更新,具体定义如下:

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定义为“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1994年: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2020年4月2日:

虽然置信度较低,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定义与2015年修订的版本相同,即“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

当前: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排除了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以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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