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食品标牌应标明以下事项:
食品名称:
应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避免使用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名称。
规格和净含量:
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应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
成分或配料表:
应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包括各种配料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应标注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产品标准代号:
应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其他必要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如辐照标识、转基因标识、营养标签、质量等级、产地等。
对于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销售散装食品时,还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和科学合法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