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临时食品的要求包括:
明确告知顾客:
经营者在销售临期食品时,必须明确告知顾客食品即将到达保质期,并单独出售。
单独出售:
临期食品应当单独出售,避免与其他食品混淆,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识别。
设立专区或专柜:
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临期食品,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
标签标注:
对于未设专区或专柜的临期食品,应当在待售食品上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以便消费者识别。
捆绑搭售要求:
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临期食品,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且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对临期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并作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
信息标注:
销售临期食品时,要进行信息标注,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临期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临期食品的安全销售,避免误导消费者,并减少食品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