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食品属性:
保健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具备食品的基本特征,包括无毒无害、符合营养和卫生要求,以及具有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特定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必须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这些功能应包括纠正营养失衡、调节代谢和生理功能异常、抑制或缓解病理过程等。这些功能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并且经过科学验证。
非治疗目的:
保健食品的主要目的是调节机体功能,而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正常条件下食用是安全的,但在疾病状态下可以食用,但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适宜特定人群:
保健食品通常针对特定人群食用,如中老年人、肥胖人群、孕妇等,因为不同人群的营养需求和健康状况不同,保健食品的配方和功效也相应有所不同。
安全性: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其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经过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安全性。
功能性:
保健食品应具有调节肌体功能的作用,如免疫调节、延缓衰老、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等。这些功能必须经过科学验证,确保其明确性和可靠性。
标签和说明书规范:
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应具备食品的基本属性,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并且安全无害。同时,其功能和成分应与标签和说明书相一致,不得宣传疗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