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包括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 市卫健委等。
具体职责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指导和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
农业农村部: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海关总署: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防止进口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卫生造成危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师生用餐健康。
市教育局:
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市卫健委:
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保障公众健康。
建议:
公众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