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别:
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规定了影响各类食品的普遍性食品安全危害和一般性措施。
内容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以及标签标识等。
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是在通用标准要求基础上,对仍需要规定的指标设置限量要求的。
主要包括食品产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标准,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等。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是指在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达到食品安全目的,采取有效措施和控制手段。
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求。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是指用于检测和验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方法、步骤和规程。
包括食品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指南等。
截至2024年10月,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10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1420项,具体包括通用标准15项、食品原料及产品和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82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718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8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6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55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