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抽检制度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抽检范围与对象

抽检范围 :覆盖我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链条,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

抽检对象:

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等。

抽检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查工作应保证各环节公开透明,确保被抽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科学规范原则:

抽查工作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

实施方式

定期与不定期抽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购买样品与委托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并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支付相关费用。

禁止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

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通过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监控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从而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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