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打假人 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食品打假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举报和维权的行为,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健康。而敲诈勒索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这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食品打假人通过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家进行赔偿。这种行为是合法行使消费者权利,不属于敲诈勒索。相反,如果食品打假人利用假货掉包真货或者自带假货等手段,再以此为由逼迫店家支付高额赔偿,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因此,食品打假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恶意打假或利用假货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