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食品作坊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定义与规模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一般控制在200平方米以下,从业人员10人以内,从事传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选址要求
生产加工场所应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生产场所不得使用违法建筑、未经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危房等。
卫生与设施
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无肠道及严重疾病。
生产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配备消毒设施(如红外线消毒柜)。
必须有排烟、排污设施,并符合防疫站要求。
生产车间应清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虫措施,入口应有洗手、消毒设施。
原料与产品
食品原料应当具有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必须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定期进行食品检验,检验期限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管理与记录
建立24小时内开机关机清洗流程和记录,月度季度清洁计划和记录。
采购规章及防止采购和鉴别不符合食用产品的处理汇报上级单位的制度。
法律法规
必须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
生产加工小作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要求
生产场所应合理布局,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交叉污染。
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
生产所需煤炭锅炉、煤炭火炉应与操作间隔离,车间生产工艺布局合理。
综上所述,小型食品作坊的条件涵盖了场所规模、选址、卫生设施、原料管理、记录管理、法律法规遵守等多个方面,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与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