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
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或经批准发布本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组织查处重大安全事故
依法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督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监督实施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应急体系建设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广告审查
负责食品、药品等广告审查,打击虚假宣传和非法广告。
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
培训与信息发布
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及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培训;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稽查与举报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通过这些职责,食品监管局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