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部门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国家职能部门。具体单位包括: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工商部门: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
负责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和打击工作。
国务院食安办: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卫生部 (现可能已并入其他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
质检总局: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防止进口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卫生造成危害。
商务部:
负责食品安全相关的市场流通和贸易管理。
工信部:
负责食品行业的产业政策和规划,推动食品工业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卫生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指导和协调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
海关总署: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防止进口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对消费者卫生造成危害。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安全可控。建议进一步关注各部门的协作和沟通,以形成合力,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