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标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名称标示
使用新食品原料的通用名称,确保名称准确、清晰,便于消费者识别。避免使用容易引起误解或不恰当的名称。如果新食品原料有特定的商品名称或别名,可以在通用名称后用括号注明,但通用名称应显著突出。
含量标示
若在食品标签上宣称或特别强调新食品原料在产品的营养价值时,应符合GB7718要求标注其添加的含量。
配料表标示
配料表中应使用能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规范名称,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按照GB 7718—2011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原则,生产者应根据自身生产加工原料的情况进行标示。若直接使用大米为原料,则配料表中应标示大米;若使用稻谷为原料,则配料表中应标示稻谷。
添加剂标示
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并按照加入量递减顺序标示。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功能类别及国际编码(INS号)也应明确标示。
特殊人群标示
当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且公告中明确有不适宜人群等特殊要求时,应在标签中明确标示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其他标识要求
食品标签还应包含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信息。
综上所述,食品原料标识标准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食品成分,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安全性,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者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标识,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