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中国禁止进口的日本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来自日本核辐射污染区的食品
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含有禽肉成分的食品
由于日本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日本和韩国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
特定地区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其他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食品
对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严格审核随附证明文件,实施100%查验。
这些禁令旨在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防止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进入市场。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日本食品时,仔细查看产品的原产地信息,确保其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