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临期食品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明确告知顾客:
经营者在销售临期食品时,必须明确告知顾客这些食品即将到达保质期,并应单独出售,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单独出售:
临期食品应当单独设立销售区域或专柜,以便于顾客识别和选择。
标注信息:
对于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临期情况。
食品质量:
临期食品虽然处于保质期临界期,但只要食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仍然属于安全食品范畴,可以销售。
保质期临界期: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临期食品的临界期也有所不同。例如,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标注保质期6个月不足1年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食品,临界期为到期前1至4天。
不得隐藏信息:
在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临期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网售要求:
对于网上销售临期食品,也应遵守上述规定,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相关信息。
过期食品处理:
过期食品一律禁止销售或变相加工再次销售,必须强制销毁。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确保临期食品的销售过程透明、合规,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有助于减少食品浪费,促进资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