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罪名及刑罚的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企业和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