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有害食品可能构成的罪名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该罪行的刑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危害情况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况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此外,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3.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议在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