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下材质不能用于食品包装:
废旧塑料加工的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这些材料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无厂名、厂址和产品名称等来路不明的原材料:
无法确定其安全性和质量,因此不得用于食品包装。
不经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含有有害成分,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非食品级原材料:
这些材料不是专门为食品包装设计的,可能含有不适合食品接触的化学成分。
酚醛树脂:
酚醛树脂不得用于食品包装。
聚氯乙烯(PVC):
虽然聚氯乙烯可以用于某些食品包装,但在高温下可能不耐受,且可能分解出有害的化学物质。因此,在一些地区的法律中可能不允许使用聚氯乙烯作为食品包装材料。
聚苯乙烯(PS):
聚苯乙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用于食品包装,但可能含有不适合食品接触的化学成分。
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是一种有毒物质,不得用于食品包装。
此外,还需要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食品包装材料的法律法规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选择食品包装材料时,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材料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建议:在选择食品包装材料时,应优先选择符合国际和国内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如聚乙烯(PE)、聚丙烯(PP)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并确保材料来源可靠、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