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的食品有毒的罪名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罪名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该罪行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依照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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