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用料要求是什么

食品广告用料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药食同源物质

药食同源物质是指那些既可以作为食品,也可以作为中药材的物质。当这些物质用于生产药品、食品或保健食品时,其广告标准需要根据生产加工后的商品属性进行规范。

如果药食同源物质单独作为商品进行销售,那么需要根据生产加工企业及其生产标准来判定其商品性质。如果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并且按照食品QS标准进行生产,那么该商品性质属于食品,广告标准应当遵守《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且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普通食品

对于普通食品,广告标准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表述。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的广告标准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表述。此外,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总结:

食品广告用料标准主要依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保健食品的特别规定。药食同源物质在广告中需特别留意其商品性质,确保不误导消费者。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均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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