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样品采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样品的代表性 :采集的样品必须能够反映全部被测食品的组分、质量和卫生状况。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食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以及不同部位或混合后的特性。样品的均匀性:
除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外,样品应在生产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位置进行采集,以确保样品内部的均匀性。
样品的数量:
采集的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或500ml。具体数量应根据客户委托协议书中具体要求和该样品检测项目确定。
采样容器的选择:
根据检验项目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如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确保容器干净、无污染。
特殊食品的采样
液体、半流体食品饮料(如植物油、鲜乳、酒等)在采样前应先充分混匀,然后分别盛放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
粮食及固体食品应从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分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
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品或混合后采样。
罐头、瓶装食品或其他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理化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理化不得少于10个。
样品采集记录:
采样过程中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记录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来源、数量、品质及包装情况等信息。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
样品的保存:
检验后的样品一般应保留一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检。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时应加封并尽量保持原状。
感官检验与理化检验:
感官不合格的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理化检测用样品采样数量应根据检测项目来确定,既要满足检测项目要求,又要满足产品确认及复检的需要量。
这些标准确保了食品样品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并维护食品生产商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