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经营者名称:
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
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个体经营者填写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填写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住所:
填写获证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
经营场所:
详细描述食品经营的场所。
主体业态:
如食品出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
经营项目:
包括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
许可证编号:
由发证机关发放的唯一编号。
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部门。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人员姓名。
投诉举报电话:
用于接受公众投诉和举报的联系方式。
发证机关:
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名称。
签发人:
发证机关的签字人。
发证日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签发日期。
二维码:
用于扫描验证许可证的真伪。
此外,如果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建议在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仔细核对各项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