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
食品检验机构需要拥有专门的场所来进行食品检验活动。
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包括冷藏和冷冻设施、数据处理与分析设备、信息传输设施等,以保证检验活动的正常进行。
满足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需要符合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实验区的划分与管理:
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并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设施:
配备生物安全柜,并且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动物实验设施:
如果开展动物实验,应具备环境监控设施、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消毒灭菌设施等,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毒理实验室设施:
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以及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
数据记录和报告的管理:
有措施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并且在使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时,应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
检验能力:
应具备对各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能力,包括物理、化学和微生物项目,以及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的检验能力。
人员素质:
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方法原理,掌握必要的操作技能和知识,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持有合格证明。
独立性和诚信:
食品检验机构应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诚信和公正性,符合相关评审准则和认定条件的要求。
法律主体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应为依法设立或相对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和管理:
食品检验机构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食品检验机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设施和人员,以保障食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