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指为 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这些物质可以不是食物,也不一定有营养价值,但必须符合定义的概念,即不影响食品的营养价值,且具有防止食品腐料变质、增强食品感官性状或提高食品质量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
防腐剂:延长食物的保质期。
增味剂:增加食物的味道。
着色剂:改变食物的颜色。
乳化剂:使油脂和水更好地混合。
稳定剂:保持食物结构稳定。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经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证明,在其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安全无害。
2. 不影响食品自身的感官性状和理化指标,对营养成分无破坏作用。
3. 食品添加剂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并批准执行的使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4. 食品添加剂在应用中应有明确的检验方法。
5. 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参杂、掺假、伪造为目的。
6. 不得经营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产品检验合格及污染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7. 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能够经过加工、烹调或储存而被破坏或排除,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通过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及组织结构,保持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提高食品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