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都要什么制度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卫生责任制度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主管厨房负责人及厨师长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包括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采购和储存制度

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

加工、存放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工、用具、容器要分开,并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厨房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生产出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类菜点,保证就餐客人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进货要进行质量检验和卫生状况检查,确保原料新鲜卫生,并在有效的保质期以内。

品尝菜点食品要用勺、筷,不得用手拿取;冷菜制作、装配必须严格按冷菜厨房卫生要求进行。

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制度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餐具和用具消毒制度

餐具、饮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食品工、用具每餐用后应清洗、保持洁净。

食品卫生自查和监督检查制度

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自查自纠制度,定期组织自检自查,卫生监督、监测等材料存档备查。

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制度,确保食品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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