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有一些食品如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标示为“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的产品等被禁止销售或生产。具体如下:
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
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
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其他被禁止销售的食品
江西省工商局曾下发“封杀令”,禁止10大类食品在全省范围内销售。
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标签,避免购买和使用上述禁止销售的食品。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