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成分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金银箔粉:
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因此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非食用物质: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制作的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废弃食用油脂:
如地沟油、烤鸭油等,使用这些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用油及食品也是禁止的。
有毒物质:
包括有毒蘑菇、霉变粮食、有毒动物、植物、微生物等,使用这些有毒物质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也是禁止的。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虽然这些食品有特殊的用途,但食品摊贩不得经营。
裱花蛋糕和生食水产品:
这些食品也受到限制,不允许食品摊贩经营。
现制乳制品:
同样,现制乳制品也不允许食品摊贩经营。
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这一类别包括所有国家和省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明确禁止经营的食品。
建议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