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保健食品:
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有专属“蓝帽子”标识,需要专区专柜销售,并且销售区域需要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这类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它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婴幼儿配方食品:
指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婴儿(0-6月龄)的营养需要或较大婴儿(6-12月龄)和幼儿(12-36月龄)的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
这些特殊食品因其针对特定人群的特殊需求,在销售渠道和监管上都有严格的要求。药店作为销售特殊食品的重要场所之一,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这些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