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食品的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负责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提出国内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措施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在加强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居民膳食健康指导、发现食品中的危险因素,保障国民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
从源头对农业投入品和污染源进行治理,保障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的部门,负责各类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
负责监管从国外进口的食品是否安全、是否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评估国外食品安全事件对我国境内的影响。
公安部:
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对制假售假等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是食品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卫生部 (现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合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家质检总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商务部:
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承担一定的职责。
环境保护部:
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承担一定的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这些单位通过各自职责,共同确保食品安全,保护公众健康。建议进一步关注这些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成效,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管理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