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留样范围
应包括主食、副食、汤品等,确保每一餐次的主要食品都有备份。
留样数量
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00克至125克,具体数量依据实际情况和检验需求确定。
留样时间
留样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检验。
存储条件
留样样本应放在专用冰箱或冷藏柜里保存,温度控制在0-10℃之间,避免交叉污染。
记录管理
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信息。
留样容器和器皿
使用专用的留样容器,如食品级塑料盒或玻璃容器,容器在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容器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留样时间、餐次等信息,标签应清晰、牢固。
留样食品的处理
留样食品取样后应立即放入食品罩内,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或加盖,并标明相关信息。
留样食品应在留样冰箱内保存,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小组或监督管理员会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确保按要求执行。
以上要求有助于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以及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