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依据
食品抽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抽样单位与人员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可以是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抽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抽样流程
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需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和告知书,告知抽检性质、食品品种等信息。
抽样人员需查验证照,核对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抽样人员应依据实施细则,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或食品经营者的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样品管理
食品留样应包括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留样数量不少于125克,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抽取的样品应进行清晰标识,包括样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抽样单位、被抽样单位等信息。
运输与保存
抽样后的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保存,确保在检验前其品质不发生改变。
检验与结果处理
抽样后的食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对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抽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纪律与培训
抽样单位应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并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抽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相关证件和告知书。
其他要求
抽检工作应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确保抽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抽检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抽检单位,并依法公开抽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食品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有效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