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文标签应包含以下信息:
食品名称:
应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误解的音译名称或俗称。如果使用了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必须同时使用标准名称。
配料表:
必须列出食品中所有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并按照加入量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如果某种配料是由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必列出原始配料,但必须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净含量和规格:
应标注食品的净含量和法定计量单位,如质量克(g)或千克(kg),对于液态、半固态或黏性食品,还可以使用体积升(L)或毫升(mL)。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顺序不一致,应注明实际标示顺序。
贮存条件:
应指导消费者如何合理贮存食品,以免影响食品质量。
原产国或原产地:
应如实标明食品的原产国或原产地,对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食品,应标注为“原产地:中国香港”、“原产地:中国澳门”等。
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的信息:
至少标注一个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辐照食品标识:
如果食品经过辐照处理,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转基因食品标识:
对使用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中应强制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其他添加成分取决于产品添加了配料。
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应标注产品标准代号。
其他应标示的内容: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标注其他信息,如产品类型、产区、葡萄品种、葡萄采摘年份、产品介绍、获奖情况等。
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应仔细查看中文标签的内容,并向销售商家索取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以核对所购买食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购买到安全、合格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