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以下出口食品原料需要备案: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茶叶;
大米;
禽肉;
禽蛋;
猪肉;
兔肉;
蜂产品;
水产品。
此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也需要进行备案,具体备案产品目录包括肉类(HS编码:0201)、蛋及制品类(HS编码:0407)、水产及制品类(HS编码:0302)、中药材类(HS编码:1211)等。
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及时关注并遵循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根据最新的规定,以下出口食品原料需要备案:
蔬菜(含栽培食用菌);
茶叶;
大米;
禽肉;
禽蛋;
猪肉;
兔肉;
蜂产品;
水产品。
此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也需要进行备案,具体备案产品目录包括肉类(HS编码:0201)、蛋及制品类(HS编码:0407)、水产及制品类(HS编码:0302)、中药材类(HS编码:1211)等。
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及时关注并遵循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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