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餐厅食物留样应遵循以下要求:
必须留样的情况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
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
留样对象
涉及宴请包席
婚丧嫁娶
自助餐形式集中供餐
就餐人数超过100人的情况
留样量
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对于体积大但重量轻的菜品,如沙拉或油,应确保留样量满足检验检测需要
留样方法
在菜品出锅装盘的最后一刻,注意锅里的最后一勺菜,并请主厨帮忙将其盛装到留样盒中
使用专用工具取样,做到“快稳准”,不破坏菜品出品,不耽误上菜时间
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留样存放
留样食品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留样记录
留样食品必须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通过遵循以上要求,餐厅可以确保食品安全,并在必要时提供有效的食品检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