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止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包括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也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质。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销售这些特殊食品时,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物混放销售。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众健康,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