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排污要求有哪些

食品加工排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指标:

总氮

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的经处理污水总氮排放量不得超过10mg/L。

食品包装行业的经处理污水总氮排放量不得超过5mg/L。

总磷

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的经处理污水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1.5mg/L。

食品包装行业的经处理污水总磷排放量不得超过0.5mg/L。

COD(化学需氧量)

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的经处理污水COD排放量不得超过15mg/L。

食品包装行业的经处理污水COD排放量不得超过10mg/L。

氨氮

餐饮、食品加工等行业的经处理污水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2.5mg/L。

食品包装行业的经处理污水氨氮排放量不得超过1.5mg/L。

BOD(生化需氧量)

食品工厂污水的BOD限值为100-300mg/L。

SS(悬浮物)

食品工厂污水的SS限值为150-400mg/L。

其他污染物

食品加工废水中应控制和限制的指标还包括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物质、五氧化二磷、氰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等。

此外,还有针对特定行业如肉类加工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包括:

畜类屠宰加工

悬浮物一级标准为100mg/L,二级标准为250mg/L,三级标准为400mg/L。

BOD5一级标准为60mg/L,二级标准为80mg/L,三级标准为300mg/L。

COD一级标准为120mg/L,二级标准为160mg/L,三级标准为500mg/L。

动植物油一级标准为30mg/L,二级标准为40mg/L,三级标准为100mg/L。

氨氮一级标准为25mg/L,二级标准为40mg/L。

pH值为6~9。

肉制品加工 和 禽类屠宰加工

标准分级和具体限值与畜类屠宰加工类似。

建议:

食品加工企业在遵循这些标准的同时,应持续优化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排放达标,以保护环境及公共利益。

企业应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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