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食品不得委托生产

根据最新的食品安全监管规定,以下食品不能委托加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由于其针对特定疾病或健康状况的特殊需求,这类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极高,因此不允许进行委托生产。

婴幼儿配方乳粉:

同样由于其针对婴幼儿的特殊营养需求,这类食品也不允许进行委托生产。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通常含有特定营养成分或具有特定健康功能,因此也不允许进行委托生产。

婴幼儿辅助食品:

这类食品针对婴幼儿的不同成长阶段提供辅助营养,需要严格的质量控制,因此也不允许进行委托生产。

运动营养食品:

这类食品针对特定运动群体提供营养补充,同样需要严格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因此不允许进行委托生产。

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这些食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特定的工艺和设备,为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不允许进行委托生产。

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

这些传统食品的生产工艺受到保护,不允许通过委托生产进行。

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采取分装形式生产的食品:

这类食品的生产过程需要严格监管,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因此不允许进行委托生产。

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还有一些食品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被禁止进行食品委托生产活动。

综上所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采用非常规工艺生产的酒类产品、酱油和醋,以及接受委托加工或分装的食品均不能进行委托生产。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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