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无毒无害: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营养要求:
食品应包含人体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并且消化吸收率高,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有积极作用。
感官性状:
食品应有其固有的色、香、味,以及食品应有的澄清、混浊和组织状态,如软、硬、松、紧、弹性、韧性、黏、滑、干燥、湿润等。
生产经营环境: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设施:
需要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和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人员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容器与包装材料: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小包装或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洗涤剂与消毒剂: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禁止生产经营:
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其污染的食品。
食品检验与标签:
食品应附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标签、标志、说明书,并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贮存与运输:
食品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容器、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加工过程: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如保持环境整洁、消除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合理布局设备以避免交叉污染、彻底加热食品等。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卫生,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