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样是食品安全检验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采样时应遵循以下要求及标准:
样品的代表性
采集的样品应能反映全部被测食品的组分、质量和卫生状况。
采样时必须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均匀性,尽量使处于不同方位、不同层次的食品样品有均等的被采集机会。
样品的均匀性
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采样方法
常规采样:做好现场采样记录、样品编号、留样工作。现场采样记录包括被采样单位、样品名称、采样地点、样品产地、商标、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或编号、样品状态等信息。采集的样品必须贴上标签,明确标记品名、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日期等内容。留样时保持样品原来状态,易变质的样品要冷藏,特殊样品需在现场做相应处理。
无菌采样:现场检测的无菌采样用具、容器要进行灭菌处理。操作人员采样前,先用75%酒精棉球消毒手,再消毒采样开口处的周围。采样过程中注意无菌操作,防止污染。
采样容器
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或聚乙烯制品。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所有盛样容器必须有和样品一致的标记。盛样品的容器应消毒处理,但不得用消毒剂处理容器。
采样数量
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检、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或500ml,但要根据客户委托协议书中具体要求和该样品检测项目确定样品的具体采集数量。
留样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保存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以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留样食品应使用清洁的专用容器和专用冷藏设施进行储存,并有明确的标识,注明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留样室应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并配备温湿度计与排风除湿设施,专人负责管理样品。
采样记录
采样记录应详细记录被采样单位、样品名称、采样地点、样品产地、商标、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或编号、样品状态等信息。采样记录应清晰、完整,便于追溯和管理。
无菌操作
采样过程中要注意无菌操作,防止污染。采样用具、容器等应进行灭菌处理,确保采样过程的纯净性。
通过遵循以上要求及标准,可以确保食品采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为食品安全检验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