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场所要求
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场所应当距离污染源、垃圾场、厕所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场所不得小于25米。
场所面积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保证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等需求。
设施设备要求
具备与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且始终保持正常运行。
设施设备能够确保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
食品加工设备应当具备切割、粉碎、搅拌、蒸煮、烧烤、烘焙等功能。
食品储存设备应当具备冷藏、冷冻、防潮、防鼠、防虫等功能。
食品陈列设备应当具备展示、保温、冷藏、冷冻等功能。
人员要求
经营者应当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健康证明材料。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并在生产经营食品时将手洗净。
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
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完整、准确、规范,资料保存完整。
采购食品时必须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经营允许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禁止购进、贮存、销售来源渠道不明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食品销售与标签
食品经营者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合法、准确地表述食品的性质、功能、用途、生产者等事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卫生与清洁
保持店内环境整洁,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应当清洁、完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自查与投诉处理
经营者应当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能够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
散装食品管理
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禁止经营无合法资质生产、伪造产地、标识不全、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散装食品。
法律责任
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营者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重要负责人应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订工作。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和合规性,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范,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