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国食品工业必须共同遵守的统一标准,代号为“GB”。
行业标准
针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食品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制定,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
针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食品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而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标准
粮油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的食品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所制定的,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这些级别的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有明确的层级关系和具体要求,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在不同层面都得到相应的保障。当标准化对象相同的不同级别的标准并存时,下一级标准的要求应严于上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