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是一系列 对食品中各种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的技术法规。这些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并被定性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以下四大类别组成:
通用标准:
这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规定了影响各类食品的普遍性食品安全危害和一般性措施。内容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以及标签标识等。
产品标准:
在引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对产品特定危害带来的风险进行规定,制定相应的指标、限量(或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技术要求。这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各类食品接触材料、洗涤剂和消毒剂标准。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达到食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在各个步骤所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手段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要求。这包括企业的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机构与人员要求、卫生管理要求、生产过程管理以及产品的追溯和召回要求等。
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从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