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别:
通用标准
影响各类食品的普遍性食品安全危害和一般性措施进行规定。
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等的限量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标签标识等规定。
产品标准
在引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出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目的,对某些特定指标设置限量要求。
包括各类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以及各类食品接触材料、洗涤剂和消毒剂标准。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达到食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在各个步骤所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手段需要达到的目标进行要求。
包括企业的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机构与人员要求、卫生管理要求、生产过程管理以及产品的追溯和召回要求等。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用于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方法和规程。
包括各种检验方法、检测技术和设备的使用规定等。
截至2024年10月,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10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1420项。具体分类和数量如下:
通用标准:15项
食品原料及产品和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82项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718项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8项
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6项
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551项。
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完整体系,旨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