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食类食品制售通常包括以下食品:
1. 经过初步加工和切割的原材料,通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技术制成的即食食品。
2. 火锅和烧烤等特殊烹饪方法加工而成的食品。
3. 加热处理并直接出售的食品,如炒菜、炖菜、蒸菜等。
4. 若食品包含热、冷、生等多种状态且难以明确归类时,通常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5.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以及其他类食品销售。
6.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热食类食品制售的具体范围可能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