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进食品时,根据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要求,您应当索取以下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且质量安全:
供货单位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确保供货单位合法经营。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供货单位性质提供相应许可证件。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每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厂家自检合格报告。
对于无法提供批次检验报告的产品,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或相关说明。
购货凭证
进货票据:证明食品来源和数量。
特定食品的特殊要求
畜禽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水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蔬菜:购货凭证或供货清单,确保来源可追溯。
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购货发票等。
食品包装材料、餐具洗涤剂、一次性餐饮具: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
对于优质食品的特别规定
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食品,可凭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请确保索取的票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