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再加热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高危易腐食品 :熟制后应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冷冻熟食品:
应彻底解冻后,经过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再加热操作要求
加热前确认食品是否变质,感官性状是否发生异常,严禁加工质量异常的食品。
加热时,应使用与初次烹饪相同的锅具和加热方式,避免局部高温破坏食物营养价值。
加热时,食品应均匀分布,避免锅底只接触水,确保加热均匀。
加热后如果无法立即食用,应盖上锅盖,减缓热气释放,防止食物冷却过度。
专间内加工要求
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每次使用前,应使用紫外线灯对专间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由专人加工制作,非专间人员不得进入。
加工人员进入前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加工前后应清洗消毒手部。
使用专用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某些特定食物,如海鲜和菌菇类,二次加热可能不适宜,因为它们容易滋生细菌或产生有害物质。
牛奶等液体食品不应二次加热,以避免营养流失和氧化。
米饭等主食类食品在再加热时,应确保没有异味和发霉现象,并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毕。
以上要求是为了确保食品在再加热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加热方法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