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标准,用于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健康。
包括四个部分:
通用标准:涉及食品中污染物、致病菌、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
产品标准:包括食品产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标准,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等。
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标准: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检验方法标准:提供食品中各种安全指标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程。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
由地方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旨在保障当地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
针对地方特色食品,在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并经国家卫健委备案后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一旦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该地方标准会被废止。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
由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用于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
企业标准通常高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确保企业生产的食品在安全性方面达到更高的要求。
截至2024年10月,我国共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10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1420项,包括通用标准15项、食品原料及产品和营养与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82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718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8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6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551项。
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地方特色和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应高于国家或地方标准,以提升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