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上应标识的内容包括:
食品名称: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则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配料表: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必须标明配料表,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 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净含量和规格:
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固态食品用质量,半固态食品可用质量或体积表示。
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必须提供生产者和经销者的详细信息。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食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可以保持安全、符合卫生标准的时间。
贮存条件:
必须标明食品的贮存条件,以确保食品在运输、储存和消费过程中的安全。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证明食品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产品标准代号:
必须标明食品生产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号。
营养成分表: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如转基因食品、过敏源信息等。
这些内容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食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其成分、来源、生产过程和质量状况,从而做出安全的食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