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代表性原则
采集的样品应能真正反映被采样本的总体水平。
采样时必须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均匀性,确保不同方位、不同层次的食品样品有均等的被采集机会。
典型性原则
针对性地采集能够达到监测目的的典型样品。
包括污染或疑似污染的食品、掺假或怀疑掺假的食品、中毒或怀疑中毒的食品等。
时效性原则
为了保证得到正确结论,应尽快检测。
采集好的样品应及时送到食品微生物检验室,一般不应超过3小时。
适量性原则
样品采集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同时不应造成浪费。
不污染原则
所采集样品应尽可能保持食品原有的品质及包装型态。
采样时使用的器械和容器需经灭菌,严格进行无菌操作。
无菌原则
对于需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测的样品,采样必须符合无菌操作的要求。
采样器具只能盛装一个样品,防止交叉污染。
程序性原则
采样、检验、留样、报告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阶段都要有完整的手续,责任分明。
遵循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采样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为食品安全监测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