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食品应包含以下标识: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这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凭证。
产品名称:
用中文明确标注,以便消费者识别产品。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用中文清晰标注,以便消费者追溯产品来源。
规格:
包括食品的重量、容量等信息。
等级:
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使用需求标明。
成分:
包括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生产日期:
通常标示为“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保质期:
即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食品可以保持安全、符合卫生标准的时间。
警示标志:
如过敏原警示,以提醒消费者对某些成分敏感。
储存和使用方法:
指导消费者正确保存和使用食品。
食品安全标志:
如QS标志,以确保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条形码:
方便消费者扫描购买。
产品标准号:
食品生产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特殊标注内容:
如转基因食品、过敏源信息等特殊情况的标注。
这些标识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并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