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生产的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这些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这些食品同样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包括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将被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虫、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直管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
这些食品因其安全性问题,被法律明确禁止生产经营。建议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